近來,中央及地方各級政府召開多次會議強調要堅決防范化解風險,增強財政可持續(xù)性,地方債改革、隱性債務管控等成為“十四五”時期健全政府債務管理制度重要內容。
2021年4月7日,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(fā)布會上,財政部部長助理歐文漢指出,“十四五”時期,將進一步健全政府債務管理制度,既有效發(fā)揮政府債務融資的積極作用,又要堅決防范化解風險,增強財政可持續(xù)性。
2021年4月13日,國務院印發(fā)《關于進一步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》(以下簡稱《意見》)指出,把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作為重要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(guī)矩。
國家不斷健全政府債務風險管理制度,那么現行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有哪些具體要求和舉措呢?主要要求和舉措如下:
1、完善政府債務管理體制。合理確定政府債務規(guī)模,構建公開透明、風險可控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。
2、健全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確定機制。要做到債務限額與預算收入、項目收益相匹配。
3、完善政府債券發(fā)行管理機制,優(yōu)化地方政府債券品種結構和期限結構。
4、對于專項債券項目對應的政府性基金收入、專項收入要及時足額繳入國庫,從而保障專項債券到期本息償付。
5、要完善以債務率為主的政府債務風險評估指標體系,綜合評估政府償債能力。并推進信息公開。
6、堅決遏制隱性債務增量,妥善處置和化解隱性債務存量。
7、完善常態(tài)化監(jiān)控機制,進一步加強日常監(jiān)督管理,決不允許新增隱性債務上新項目、鋪新攤子。
8、強化國有企事業(yè)單位監(jiān)管,依法健全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向企事業(yè)單位撥款機制。
9、嚴禁地方政府以企業(yè)債務形式增加隱性債務,嚴禁地方政府通過金融機構違規(guī)融資或變相舉債。
10、清理規(guī)范地方融資平臺公司,剝離其政府融資職能,對失去清償能力的要依法實施破產重整或清算。
11、健全市場化、法治化的債務違約處置機制,鼓勵債務人、債權人協(xié)商處置存量債務,切實防范惡意逃廢債,保護債權人合法權益,堅決防止風險累積形成系統(tǒng)性風險。
12、加強督查審計問責,嚴格落實政府舉債終身問責制和債務問題倒查機制。
13、其他措施
各個具體舉措的實施與推進,都將有助于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積聚。各項風險防控機制的建立,都將不斷提高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水平,并持續(xù)發(fā)力于化解地方政府存量隱性債務,將有助于促進我國預算管理制度改革,以及地方政府債券市場的良性健康發(fā)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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